根据国规环评[2017]4号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条例 ,南昌公交石油有限责任公司青山湖区民营加油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已于2021年12月3日完成专家组验收会议 ,形成了环保验收意见 ,现根据《办法》要求 ,向全社会公示《南昌公交石油有限责任公司青山湖区民营加油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南昌公交石油有限责任公司青山湖区民营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公示期内 ,若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公示单位反映 。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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