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规环评〔2017〕4号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条例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销售分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已于2022年8月24日完成专家组验收会议 ,形成了环保验收意见 ,现该《办法》要求 ,向全社会公示《中国石油江西宜春樟树车站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中国石油江西宜春樟树车站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23日) 。公示期内 ,若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公示单位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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